住院須知
尊敬的患者:
為了給您和其他的患者創造一個良好修養環境,有利于疾病的康復,保證醫院的診療護理工作的順利進行,請您在辦理入院手續后,認真閱讀并自覺遵守以下規定:
一.注意防火:
請各位患者嚴禁在病房吸煙,嚴緊使用電爐等電熱器,嚴緊使用明火,以免造成火災。
要主動愛護消防設施,無情況時不要亂摸亂動。
二. 注意防盜:
請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間,不要把貴重物品(如現金` 金銀首飾` 手機和有價票證等)帶入病房存放,另外自己的物品不要交給不熟悉的人看管,以免丟失` 被盜。如工人個人保管不善,發生被盜本院概不負責。
三. 提高警惕:
遇見壞人壞事火情火險,突發事故要及時報告護士站。
四. 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,按醫囑積極配合治療` 護理,安心養??;在治療和查房時間內請勿離開病床,不要讓他人停留在您的病床上,以免發生誤會` 差錯,或發生交叉感染。在有心電監護呼吸機等儀器的科室禁止使用手機。
五. 請您向醫護人員詳細提供有關您的健康情況` 既往病史` 過敏史` 服藥史及其它有關真實詳情,醫院會給您的隱私保密,對隱瞞` 隱匿所發生的后果請您自己承擔;服用自帶藥品,應提前告訴主管醫師,并征得醫師的同意,以免不良反應而損害健康和影響診斷治療;要請外院醫師檢查治療會診,需經過本院主管醫師的同意。
六. 請您在住院期間,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自行離院;有特殊情況外出必須有病人寫請假條,經主管醫師批準簽字后方可外出;若擅自離院,將影響醫院對您的正常治療,超過三天的視為拒絕治療,按自動出院處理。如果擅自外出導致原有疾病加重` 突發新的疾病有發生其它意外時,得不到及時救治而引起嚴重不良后果有您自負。
七. 重病患者需離開病區進行檢查` 治療時,應有醫務人員或者陪護人員陪同。
八. 醫院將根據病人的病情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應當設陪護,病人申請陪護或護工時應當服從醫院的安排;當您需請護工時請與病區護士長聯系,為了安全請不要私自雇傭野護工;陪住人員要遵守陪護制度,看護好病人,不亂串病房,防止交叉感染;無行為能力人(10歲以下以及患精神病或者有其它精神異常,不能獨立處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),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須有近親陪護,并有陪護人對病人負監護人的責任。
九. 本院為教學醫院,病人在享受高質量醫療服務的同時,在不影響檢查和治療的前提下,應當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。
十. 病人及家屬不得擅自進入檢查室` 治療室和醫護辦公室,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它醫療記錄;如需要復印病歷中相關資料,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的到病案室辦理并按規定交納費用。
十一. 保持病房和走廊安靜` 整潔;不得大聲喧嘩影響病友休息;請勿隨地吐痰和亂仍果皮` 紙屑;請勿從窗戶往下倒水或拋棄其它物品禁止在病室內自做飯菜。請您愛護公物,不得損壞和移動病房設備;節水節電;便池內禁止扔固體物,如剩飯` 剩菜` 衛生紙等,以免堵塞下水道。
十二. 住院期間病人未經允許不應私自更換病床和病房,按規定身著醫院提供的病員服裝,穿病員服不得進入食堂就餐。
十三. 保管好床單位物品,出院時按數交還,如有遺失,照價賠償。
十四. 為了方便患者續費,醫院將及時發放催款單,但如果款項不到為,醫院將酌情停止治療` 用藥。
十五. 凡出院病人須提前一天由醫生開出院醫囑,于次日上午九點以后持押金收據,到住院辦理出院手續。辦出院手續后,將出院通知單交給值班護士,由護士清點物品后方可離開醫院。
十六.
作息時間: | 起床:6:30 | 午休:12:00 | 熄燈:晚10:00 |
進餐時間: | 早飯:7:30 | 午飯:11:30 | 晚飯:5:00 |
上午查治療: | 8:30—11:30 | ||
下午治療: | 1:30—4:00 | ||
打開水時間: | 上午7:00 | 下午5:00 | |
洗澡熱水供應時間: | 早:7:00—8:00 | 中:11:00—13:00 | 晚:5:00—9:00 |